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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損失中責任相抵原則與減輕損害原則之比較分析
所謂賠償損失,亦稱(chēng)為違約賠償損失,乃為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之義務(wù)而予對方財產(chǎn)上之損失時(shí),依法和依據合同之約定應由違約方承擔對方財產(chǎn)損失之賠償的一種責任形式。筆者根據案件討論過(guò)程中責任相抵原則和減輕損害原則于適用上之分歧,現結合我國現行的《合同法》,試將責任相抵原則和減輕賠償原則在適用上作比較。【賠償損失中責任相抵原則與減輕損害原則之比較分析】相關(guān)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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