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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摘 要:上,離婚損害包括單純的離婚損害和離因損害,以此為依據可以得出結論:我國現有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實(shí)際上僅是離因損害賠償。本文系統了該項制度的構成要件,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處。此外,本文比較了瑞士、法國和地區民法有關(guān)離婚損害賠償的規定,并提出了完善離因損害賠償和構建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立法建議。【論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相關(guān)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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