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保管合同的八大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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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保管合同的八大注意事項
一、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為實(shí)踐合同,即保管合同僅有承諾生效,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該合同仍不能成立,還須寄存人將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二、保管憑證應記載的事項
保管憑證是保管合同的一個(gè)重要證據,需注意以下事項:
1、若保管憑證僅為接受保管物憑證,則所記載事項較為簡(jiǎn)單,只需記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稱(chēng)、數量等基本情況。
2、若保管憑證即為保管合同,則簽訂保管合同應使用全國統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應盡量做到條款齊備、文字涵義清楚、責任明確。
三、保管人的限制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將自己的物品交給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該物品的使用權交給保管人保管,該物的物權仍歸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約定妥善管理的義務(wù),并承擔保管期間的毀損、滅失責任。
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該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保管費用
訂立保管合同時(shí)應當明確保管費用,否則保管會(huì )是無(wú)償的義務(wù)行為。
無(wú)償的保管行為除保管人能證明自己沒(méi)有重大過(guò)錯行為不承擔賠償責任外,其他情形也要承擔保管物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在訂立保管合同時(shí),應明確保管物應支付的費用。
五、保管合同的終止
1、保管合同終止的原因
、僖蚵男卸K止。②因抵銷(xiāo)而終止。
、垡蛱岽娑K止。④因雙方協(xié)議而終止。
六、保管合同的訴訟時(shí)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shí)效期間為1年。
七、保管合同的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的免除
(一)違約責任
1、《合同法》規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zhì)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guān)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合同法》規定,保管人違反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期間屆滿(mǎn)或者寄存人提前領(lǐng)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如果因違約行為使對方失去實(shí)際上可獲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損失、自然孳息損失、利潤損失等,應當賠償受害方所遭受的損失。
(二)保管合同的違約責任的免除
一是因不可抗力而免責。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預見(jiàn)、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guān)情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當事人主觀(guān)上的過(guò)錯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有關(guān)當事人即可依法免除違約責任。
二是受害人對于損失的發(fā)生也有過(guò)錯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違約方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偃缂s定訴訟管轄法院,只能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且只能約定其中一個(gè)法院管轄。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gè)以上法院管轄、或約定上述5個(gè)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這樣解決爭議的條款是無(wú)效的。
、谌缂s定仲裁,應當明確約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仲裁機構約定明確的標準為:仲裁機構所在地明確,同一地點(diǎn)有兩個(gè)以上仲裁機構的應當寫(xiě)明約定的仲裁機構的詳細名稱(chēng)。
、郯l(fā)生爭議后當事人雙方可以平等協(xié)商達成共識,也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huì )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依約定申請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調解以及仲裁機構的裁決、調解都是具有強制力;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達成的共識和人民調解委員會(huì )的調解沒(méi)有強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簽訂了新的合同。
綜上所述,合同雙方在履行保管合同過(guò)程中,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來(lái)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糾紛,損害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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