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通訊設備購銷(xiāo)合同范本
甲方:中聯(lián)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武漢聚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經(jīng)協(xié)商,雙方協(xié)議如下:
甲方購進(jìn)設備名稱(chēng)及型號:
NEC TOPAZ 集團電話(huà) 4臺 配置: 9外線(xiàn) 24 分機 價(jià)格合計: 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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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付款方式:合同簽定,甲方支付定金200000元;設備安裝調試
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余款600000元;或甲方支付合同款800000元,乙方退還定金200000元。
二. 設備安裝日期:2013年11月10日
三. 設備完工日期:2014年1月2日
四. 設備自安裝調試完畢之日起免費保修一年。乙方代甲方辦理中
繼線(xiàn)申請手續,中繼線(xiàn)申請費100000元/條由甲方支付。
五. 保修期內,保修條款如下:
5.1 乙方無(wú)償提供機器的維修服務(wù),包括零部件及整機等。
5.2 保修期內除人為或災害造成的損壞,乙方免費更換配件。
5.3 乙方工程人員在獲悉機器故障后,須在4小時(shí)內(非工作日
8小時(shí))趕到現場(chǎng),并于4小時(shí)內修復。如未修復,乙方保
證在上述時(shí)間后4小時(shí)內提供一臺與原設備功能相同并能
正常工作的設備供甲方無(wú)償使用。
六. 以下內容不在保修范圍之內:
1.違章操作及人為破壞
2.接不符合電壓造成的損壞
3.自行拆卸及維修造成的損壞
4.雷擊,火災,水災及一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
七. 違約責任:
1. 甲方應按約定支付貨款,如延期付款視為違約,每延遲一天,甲方應支付合同款的'千分之五作為延遲違約金給乙方。
2. 乙方應按規定時(shí)間交貨及安裝,否則視為違約,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合同款的千分之五作為延遲違約金給甲方。
3. 如其中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視為違約, 則違約方必須向另一
方賠償本合同總價(jià)10%的損失費。
甲方名稱(chēng):中聯(lián)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名稱(chēng):武漢聚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或蓋章):代表人(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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