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二胎政策規定
再婚生二胎政策
再婚生二胎夫妻雙方須不帶孩子
申請生育第二個(gè)子女的夫妻,女方為初育的須年滿(mǎn)25周歲;女方為再育的須年滿(mǎn)30周歲,且小孩判給對方扶養。應在妊娠前持申辦材料,到女方戶(hù)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二孩生育證》。
具體需要準備的申辦材料包括:
1、生育第二個(gè)子女的申請書(shū);
2、夫婦雙方的身份證、戶(hù)口簿原件;
3、結婚證原件(再婚者須持離婚證);
4、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huì )出具的本人生育證明;
5、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mén)出具的收養證明;
6、具有《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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