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晉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
2017年度,晉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有所調整,以下為您帶來(lái)相關(guān)內容,歡迎瀏覽!
關(guān)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繼續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提高單位繳存公積金的自覺(jué)性,規范單位和個(gè)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wù)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現就認真做好2017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shí)間
各繳存單位從2017年7月1日起,對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進(jìn)行調整。
二、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為2016年度職工個(gè)人月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guān)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執行。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guò)本市統計部門(mén)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guò)13839元(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613×3倍后四舍五入)。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實(shí)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guò)上述限額的,以實(shí)際月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guò)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最低不得低于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城區、澤州縣、高平、陽(yáng)城為1620元,沁水縣1520元、陵川縣為1420元。
(二)繳存比例原則上按單位12%,個(gè)人8%的標準執行。
(三)上一年度經(jīng)批準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后效益仍未好轉的單位以及本年度符合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條件的單位,由單位及工會(huì )組織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所在縣(市、區)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資料,經(jīng)住房公積金管委會(huì )或管委會(huì )授權管理中心審批后再進(jìn)行調整。
(四)各縣(市、區)繳存單位應到所在縣(市、區)公積金管理機構進(jìn)行審核調整。
三、調整辦理程序
各繳存單位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所在各縣(市、區)公積金管理機構拷貝相關(guān)電子數據并按要求填報《晉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核定表》,報送其電子版和2016年度職工月均工資表。
四、其他事項
(一)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shí),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二)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確定后,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
(三)新增繳存單位必須按照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逐步實(shí)現按月、足額規范繳存,以保證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收益不受損害。單位不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所在各縣(市、區)公積金管理機構將不再受理其它業(yè)務(wù),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作出相應的處罰。
晉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huì )
晉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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