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14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4月30日起,西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開(kāi)始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guò)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711元的三倍;城六區及閻良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每月100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按照繳存比例,每月單位最高可為職工繳存公積金1136元。
據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guān)負責人介紹, 2013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最高限額11133元,即不超過(guò)2012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yíng)單位就業(yè)人員月平均工資3711元的'三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分別不應低于5%,不高于12%。
該負責人舉例說(shuō),比如一位企業(yè)老總的上年度平均月工資為1.5萬(wàn)元,超過(guò)了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711元的三倍,但其在繳存公積金時(shí),基數最高均不得超過(guò)11133元,按照繳存比例,單位或個(gè)人最高繳存1136元(11133元x12%)。
針對有些職工上年度實(shí)際月平均工資低于西安市政府規定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該負責人表示,應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該職工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如長(cháng)安區一職工,其上年度月工資為800元,低于該區域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繳存基數則按該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為910元/月計算。
據悉,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1000元/月;長(cháng)安區、臨潼區、高陵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910元/月;周至、戶(hù)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850元/月;藍田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7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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