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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關(guān)于調整工傷保險金、傷殘津貼通知
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fā)《關(guān)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標準有關(guān)問(wèn)題的通知》,經(jīng)省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進(jìn)行統一調整。今天我們就一起來(lái)看看相關(guān)資訊吧!
湖北省關(guān)于調整工傷保險金、傷殘津貼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huì )保障)局,各社會(huì )保險經(jīng)辦機構,市直各部委辦局人事部門(mén),各直屬事業(yè)單位、各大型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mén):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湖北省工傷保險實(shí)施辦法》、《武漢市工傷保險實(shí)施辦法》及《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廳關(guān)于做好2015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調整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867號)等有關(guān)規定,為切實(shí)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現對我市2015年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進(jìn)行調整,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調整對象為本市2014年12月31日前開(kāi)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jīng)死亡和按照規定一次性領(lǐng)取長(cháng)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guān)系的工傷人員。
已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工傷退休人員,停發(fā)傷殘津貼,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在工傷職工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27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255元/月;致殘三級增加24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225元/月。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在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五級增加210元/月;致殘六級增加180元/月。
(二)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標準不足統籌地區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的,調整到統籌地區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調整后我市具體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165.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7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299.5元/月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在目前享受撫恤金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配偶增加120元/月;父母、子女增加90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元/月。
三、封閉運行企業(yè)2015年相關(guān)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參照本通知執行。
四、增加的`工傷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五、待遇調整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
2016年2月2日
調整標準有四個(gè)。一是對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180元,二級傷殘170元,三級傷殘160元,四級傷殘150元。傷殘津貼實(shí)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是對于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按照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4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20元的標準為其增加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shí)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三是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四是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為確保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及時(shí)調整、足額落實(shí),自2016年起我省生活護理費標準由省經(jīng)辦機構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shí)施辦法》的規定及時(shí)進(jìn)行統一調整,不再另行發(fā)文。
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huì )統籌用人單位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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