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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理補繳的公告
北侖區廣大城鄉參保居民:
根據甬政發(fā)〔2015〕1號文件《寧波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進(jìn)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shí)施意見(jiàn)》(以下簡(jiǎn)稱(chēng)《實(shí)施意見(jiàn)》)規定,寧波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2015年1月1日起實(shí)施。政策在原來(lái)的基礎上,補繳政策有了較大調整變化,涉及到廣大參保群眾切身利益。為此,現將有關(guān)補繳事項以及參保人員需要注意的問(wèn)題公告如下:
《實(shí)施意見(jiàn)》規定,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參保的,如果到達60周歲時(shí)繳費不滿(mǎn)15年的,須一次性補足到15年。包括被征地保障人員,也需要繳費參保滿(mǎn)15年,才能疊加享受城鄉居保待遇!秾(shí)施意見(jiàn)》規定,從2016年1月起,僅對按年繳費的給予政府繳費補貼;參保人員如因中斷繳費或繳費不足15年需補繳的,補繳年限部分不再給予政府繳費補貼。
現行的政府補貼標準為:繳費標準在100元、300元的,政府補貼60元/年;繳費標準在500元、800元、1100元的,政府補貼200元/年;繳費標準在1400元、1700元、2000元的,政府補貼300元/年。
考慮到新老政策之間的平穩銜接,對2010年寧波市城鄉居民社會(huì )養老保險制度實(shí)施后未逐年繳費的人員以及預計到達60周歲繳費不足15年的人員,只要在2015年12月23日前(因銀行托收問(wèn)題,參保居民應盡量提早辦理)辦理補繳的,仍可按原規定(甬政發(fā)〔2009〕91號)的標準享受政府繳費補貼。甬政發(fā)〔2009〕91號規定的政府補貼標準為繳費11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11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補貼100元。重度殘疾人和低保人員在持有效證件期間申請辦理參保手續的,不受上述時(shí)間限制,仍給予政府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0元。
以上公告內容,涉及到參保人切身利益,請務(wù)必引起重視,及時(shí)參保并辦理補繳手續,并在繳費的信用社存折(卡)內存入足額的款項,以免扣款不成功利益受損。如有疑惑,可向街道(鎮)和區社保經(jīng)辦機構咨詢(xún)。
北侖區(開(kāi)發(fā)區)社會(huì )保險管理中心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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