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guān)推薦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法定義務(wù)
導語(yǔ):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在這一合同中,保管人有何義務(wù)呢?今天我們就來(lái)了解一下吧!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法定義務(wù)
法律依據:《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一條: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二條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wù)。
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shí)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條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wú)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méi)有重大過(guò)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五條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jià)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保管人的法定義務(wù)具體體現在以下六個(gè)方面:
1、給付保管憑證;
2、妥善保管保管物;
3、親自保管保管物;
4、不得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保管物;
5、危險通知義務(wù),即當寄存人寄存的保管物出現因第三人追奪或者自然原因可能會(huì )失去的危險情形時(shí),保管人應及時(shí)及時(shí)寄存人。
6、返還保管物的義務(wù),有孳息的,一并返還。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法定義務(wù)】相關(guān)文章:
保管人員崗位職責12-01
保管人員崗位職責5篇05-17
保管人員崗位職責(5篇)05-17
保管人員崗位職責9篇03-15
保管人員崗位職責(通用19篇)10-19
保管人員崗位職責(合集9篇)03-15
保管人員崗位職責(集合9篇)03-15
合同的法定解除08-30
保管的合同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