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如何計算
公積金繳存是由職工個(gè)人公積金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公積金繳存的公積金兩部分構成,屬于職工個(gè)人所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深圳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如何計算相關(guān)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深圳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如何計算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計算方法為:繳存基數上限(31938元)*繳存比例上限(12%)。繳存基數上限為31938元;繳存比例上限為12%。
繳存上限
繳存基數上限*繳存比例上限。
其中:繳存基數上限為31938元;繳存比例上限為12%。
深圳市規定的繳存基數
1、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jiǎn)稱(chēng)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9年職工個(gè)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2、繳存基數不得超過(guò)本市統計部門(mén)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31938元)。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shí)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guò)上述限額的,以實(shí)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guò)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下限為2200元。
深圳市規定的繳存比例
1、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
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shí)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3、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我市相關(guān)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于5%)或緩繳申請,待單位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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