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記者從西安市人社局獲悉,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西安市決定對工傷保險待遇進(jìn)行調整,并從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
此次待遇調整的對象和范圍為,2013年9月30日前(含30日)經(jīng)過(guò)工傷認定、勞動(dòng)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2013年9月30日前(含30日)已經(jīng)死亡以及按有關(guān)規定一次性領(lǐng)取長(cháng)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guān)系的工傷人員;已經(jīng)領(lǐng)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調整標準和原則為,傷殘津貼,等級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50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81元。傷殘津貼調整后,等級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040元的,調整到2040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651元的,增加到1651元。傷殘津貼調整后,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lǐng)取基本養老金低于2040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lǐng)取傷殘撫恤金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dòng)能力的,月?lián)嵝艚鹫{整為1344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dòng)能力的,月?lián)嵝艚鹫{整為1208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lǐng)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9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生活護理費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191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5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147元。2013年度未足額發(fā)給生活護理費的,按本通知確定標準予以補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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