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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遵義調整公積金繳存標準調整方案
導讀:從遵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將重新作出調整,新標準將于7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遵義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嚴格實(shí)行“控高保低”原則,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遵義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規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上一年度遵義市城鎮非私營(yíng)單位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月繳存基數下限為上一年度遵義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600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單位、個(gè)人各12%,最低為單位、個(gè)人各5%。
新標準以此計算,遵義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限為3826元(單位、個(gè)人各1913元),相比之前的3430元增加了396元,月繳存下限為160元(單位、個(gè)人各80元),相比之前的126元增加了34元。
拓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費標準
一、單位及職工個(gè)人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財政撥款單位、國有企業(yè)和國有控股企業(yè)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單位繳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應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繳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
二、單位及職工個(gè)人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751元,下限按照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單位及職工個(gè)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070元,其他區(市)縣不得低于1200元。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應按照統計局發(fā)布的《關(guān)于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統制字〔1990〕1號)要求執行。
三、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guān)規定,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招商引資或引進(jìn)人才的單位,按照住房公積金管委會(huì )規定執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guò)26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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