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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的兩審終審制度
兩審終審制度是指一個(gè)民事案件經(jīng)過(guò)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的制度。依兩審終審制度,一般的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允許上訴的裁定,可上訴至二審人民法院,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所做的判決、裁定為生效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上訴。最高審判機關(guān)——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審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yè)法人破產(chǎn)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shí)行一審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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