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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生育保險待遇有望提高
2014年起,太原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原則上將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致。這意味著(zhù)太原市職工醫療工傷生育險待遇有望提高。
2014年起,太原市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將按照市政府有關(guān)規定,除了把“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納入繳費基數,還要把“國家和地方政府統一規定的工資性津貼、補貼”納入繳費基數。這樣,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將與基本養老保險一致。按照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等社保,繳費比率固定,繳費基數越高,繳費越多。繳費基數具體為:職工本人工資收入高于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作為繳費基數。
此次太原市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將使其繳費水平有所提高。與之相對應的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報銷(xiāo)等社保待遇有望進(jìn)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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