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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主刑輔思想的思想內涵分析
德主刑輔思想的思想內涵分析
德主刑輔思想是對周公“明德慎罰”思想的一種繼承?鬃犹貏e重視“德”
的作用,主張“為政以德”。他說(shuō):“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1]他強調為政要以道德教化為根本,而不應片面強調殺戮。在孔子看來(lái),禮德
與刑罰相比,他更強調禮德而非刑罰?梢(jiàn),孔子并沒(méi)有徹底否定刑罰的作用,只是相對地偏重于禮德。他認為禮德為本,應當先教后誅,先德后刑,主張以德為主,以刑為輔,即提倡德主刑輔。
“德主刑輔”論主要內容有三點(diǎn)。一是重視道德教化;二是主張“寬猛相濟”;三是提倡刑罰適中。這種思想內核受到了很多統治者和有識之士的推崇。如魏武帝曹操起于亂世,逞其奸邪之能,挾天子以令諸侯,終成霸業(yè),大多數人都認為他是一個(gè)地道的法家人物,而他在談治軍時(shí)也說(shuō):“我在軍中持法是也。”[2]他明確指出他的治軍思想是尚法而不用禮。但對于治國思想,曹操卻有不同的看法。他說(shuō):“夫治定之化,以禮為首,撥亂之政,以刑為先,是以舜流四兇族,皋陶作土;漢祖除秦苛法,蕭何定律,掾清識平當,明于憲典,免恤之哉!”[3]可見(jiàn),曹操對于禮與刑的認識是客觀(guān)的、辨證的,認為禮和刑在不同的社會(huì )背景下,都有自己的用武之地,只不過(guò)在太平之時(shí),應側重于禮為首,在治亂之時(shí),應以刑為先,實(shí)質(zhì)上是禮刑并用,二者不可偏廢。
又如中國歷史上著(zhù)名的政治家、軍事家諸葛亮,在其政治法律思想上,也主張禮法結合,并將這一思想用之與實(shí)踐,堪稱(chēng)三國時(shí)期政治法律思想上的先進(jìn)人物。他主張“為國以禮”,明確治國必須用三綱五常進(jìn)行德治教化。他說(shuō):“夫明君治其綱紀。”[4]認為整頓綱紀即進(jìn)行倫理道德方面的建設與否是衡量君之明與不明的標志。他還特別強調軍臣之間的關(guān)系,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君以施下為仁,臣以事上為義......上下好禮,則民易使;上下和順,則君臣之道矣。君以禮使臣,臣以忠事君。”[5]在他看來(lái),作為社會(huì )統治者的內部首先應該做到君臣之義,調整好內部關(guān)系,使上下級和順才行。諸葛亮還常把封建倫理道德概括為“德”。他說(shuō):“湯武修德而王,紂極暴而亡”。[1]他認為歷史上的成功與失敗關(guān)鍵在于無(wú)“德”,也就是說(shuō)沒(méi)有遵循自古傳下來(lái)的“禮”的規范。只有遵循它才會(huì )取得民心,得民心即得天下,反之,就會(huì )眾叛親離,就會(huì )失敗。除此之外,他還主張法治。他說(shuō):“法令不從,事亂不理,其國危殆”,[2]“刑罰不中,則眾惡不理,其國亡。”[3]可見(jiàn),他對儒家的禮和法家的法的關(guān)系,有清醒的認識。他指出“下無(wú)禮信,人不畏法。”[4]說(shuō)明了封建倫理對于法律威嚴的輔助作用。他又說(shuō)“上無(wú)刑罰,下無(wú)禮義”。[5]說(shuō)明了刑罰對于禮義倫理的推動(dòng)和深入人心有強制作用,也就是說(shuō)倫理道德的遵循,需要刑罰作為保障。由此可見(jiàn),他認為禮與法是相輔相成的,不可偏頗。
綜上觀(guān)點(diǎn),可看出德主刑輔思想有其合理的思想內涵,那就是它反映了“德”與“刑”的主次關(guān)系和先后次序,將法律與人、自然和作為一個(gè)整體來(lái)看待,強調法律與道德的結合,懲罰與教育的互補,保持人與社會(huì )、自然的和諧等等,這些對于社會(huì )的統一與穩定以及環(huán)境保護立法和資源保護的立法具有不可忽視的內在價(jià)值。此外,它的內涵還包括儒家傳統思想的“仁”,也即仁、義、禮、智、信。這些思想內核不管在過(guò)去還是對現代都有著(zhù)不可忽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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