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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村民自治制度與《村民委員會(huì )組織法》的重構
一、村民自治——轉型的出發(fā)點(diǎn)。以為不論是村民自治還是地方自治的理念和制度都是從西方引進(jìn)的“舶來(lái)品”。了20世紀初和80年代兩次引進(jìn)村民自治的特點(diǎn)和區別。提出村民自治是團體自治的一種形式,是國家和社會(huì )分離的必然結果。建設中國村民自治制度是20世紀中國***建設的重要財富,并使***化成為今后一段時(shí)間內中國政治的主題。二、我國現行《村民委員會(huì )組織法》的立法缺陷。一是“小馬拉大車(chē)”。用組織法往規范村民自治制度的全部,結果只能是“小馬拉大車(chē)”不堪重負。【論中國村民自治制度與《村民委員會(huì )組織法》的重構】相關(guān)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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